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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东非法经营案

    【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  POS机套现  违反国家规定  自行侦查
    【要旨】
    对于为恶意透支的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的行为,应当根据其与信用卡持卡人有无犯意联络、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区分非法经营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条件,但根据已查清的事实认为犯罪嫌疑人仍然有遗漏犯罪重大嫌疑的,检察机关依法可以自行侦查。应当结合相关类型犯罪的特点,对在案证据、需要补充的证据和可能的侦查方向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自行侦查的可行性和路径。检察机关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时发现涉及上下游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犯罪线索的,应当通过履行立案监督等职责,依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犯罪事实。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旭东,男,曾用名孙旭,别名孙盼盼。
    2013年间,孙旭东对外谎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帮助不符合信用卡申办条件的人代办该银行大额度信用卡。因某银行要求申办大额度信用卡的人员必须在该行储蓄卡内有一定存款,孙旭东与某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负责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王某君(在逃国外)商议,先帮助申办人办理某银行储蓄卡,并将孙旭东本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该储蓄卡以达到申办标准,审核通过后再将转入申办人储蓄卡的资金转回,随后由孙旭东帮助信用卡申办人填写虚假的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信用卡申办资料,再由王某君负责办理某银行大额度信用卡。代办信用卡后,孙旭东使用其同乡潘兰军(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经营的北京君香博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业食品公司”)注册办理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全额刷卡套现,并按照事先约定截留部分套现资金作为申办信用卡和套现的好处费,剩余资金连同信用卡交给申办人。通过上述方式,孙旭东为他人申办信用卡46张,套现资金共计1324万元。截至案发时,16张信用卡无欠款,30张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后未归还套现资金共计458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发现线索
    2016年9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检察院”)办理史悦信用卡诈骗案过程中,史悦供称其信用卡系一名为“陈旭”的男子代办,“陈旭”帮助其套现40万元后截留10万元作为好处费。检察机关认为,该“陈旭”为他人套现信用卡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遂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核查,“陈旭”是孙旭东。
    2016年12月24日,西城区检察院对史悦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孙旭东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经调取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流水、信用卡申办材料、交易记录等,证实孙旭东为史悦等4人办理了大额度信用卡,上述信用卡通过POS机将卡内额度全额刷卡消费,交易记录显示收款方为北京顺通泰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货运代理公司”)。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史悦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同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孙旭东抓获归案。
    (二)审查起诉和退回补充侦查
    2018年3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将孙旭东作为史悦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移送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孙旭东辩称仅帮助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君将现金转交给办卡人,没有帮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因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孙旭东系套现POS机的实际使用人,西城区检察院将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查明POS机开户信息、王某君相关情况、孙旭东银行卡交易记录及帮助办卡、套现等相关事实。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发现孙旭东为40余人以同样方式办卡、套现,交易金额达1000余万元,交易收款方显示为顺通货运代理公司。因侦查时相关信用卡交易涉及的POS机商户信息已超过法定保存期限,无法查询。
    公安机关重新移送起诉后,经对补充侦查的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套现资金去向不明,王某君在逃国外,无法找到交易记录显示的商户顺通货运代理公司,孙旭东亦不供认使用该POS机套现,证明孙旭东使用POS机套现的证据尚不符合起诉条件。因相关证据无法查实,西城区检察院就孙旭东在史悦信用卡诈骗中的犯罪事实先行提起公诉,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孙旭东遗漏罪行继续补充侦查。
    (三)自行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的相关证据仍无法找到POS机对应的商户,西城区检察院结合已有证据和已查清的案件事实对进一步侦查的方向和自行侦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判。该院认为,涉案POS机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且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孙旭东仍有遗漏犯罪的重大嫌疑,具有自行侦查的必要性。同时,从缺失证据情况看,检察机关也有自行侦查的可行性:第一,孙旭东为多人办理某银行信用卡,此前该院办理的其他信用卡诈骗案中不排除存在孙旭东帮助办理信用卡的情况,从中可能发现POS机商户信息的相关证据。第二,可以从已经查明的孙旭东相关银行交易记录中,进一步筛查可能包含涉案POS机商户信息的线索。研判后,该院决定围绕涉案POS机的真实商户和使用人以及套现资金去向等关键问题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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