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里,南墙显著位置陈列的一张旧报纸,引起了我的格外关注。
(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一角)
报纸被精心镶嵌在一个玻璃相框里,显得整洁而庄重,但岁月的风尘还是难以遮掩。一眼看过去,古旧枯黄的报纸上,没有醒目的插图,没有抓人眼球的大小标题,有的只是密密麻麻的文字,扑满了整整一个版面。近看,发现文章里全是清晰却不好识别的繁体字,散发着浓浓的年代感。
(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馆藏实物)
这是一张1961年8月17日的《人民日报》,掐指算来,已经过了一个甲子了。报纸上刊登的整版文章,标题是:《整风在延安中央党校》。文章的作者,是我们的检察前辈张鼎丞。
此“时”此“报”,能让人倾听到历史深处的滚滚雷声。
此“文”此“名”,能让人触摸到60余年前那个时代的脉搏。
1954年9月27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鼎丞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他是第二任检察长,也是第一位由人民代表选举出的检察长。他的当选和就任,结束了“人民检察署”的历史,开启了“人民检察院”的崭新历程。至今,中央档案还保存着他第一次当选的选举结果。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年轻的共和国正走在历史的风陵渡口,国家建设百业待兴,刚刚起步的人民检察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勇毅前行。在那个风云激荡的年代里,作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共和国历史上任职最长的检察长,张鼎丞带领年轻的检察队伍,一路摸爬滚打,与新中国检察事业同呼吸共命运,他的身上,注定会烙满深深的检察印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之初,检察事业进入短暂的“黄金时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张鼎丞的带领下,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起来。至1956年底,检察干部基本配齐,各地党委对检察工作逐渐重视,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检察业务也顺利开展起来,案件质量得到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捕错诉案件。但好景不长,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人民检察事业进入了风雨飘摇的波折期。
连绵起伏的政治运动,让张鼎丞检察长身心俱疲。眼睁睁地看着一批批检察干部受到迫害而无能为力,他为此深感自责。对于那些叫嚣取消检察机关的声音,他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为了国家的命运和百姓的疾苦,为了新生的检察机关的生存与发展,他无法置身事外。
于是,不顾疾病缠身,张鼎丞亲自带领工作组到福建实地考察调研,并在1961年5月新中国最痛苦、最彷徨的日子里,亲笔写下了这篇振聋发聩的力作——《整风在延安中央党校》,发表在同年8月17日的《人民日报》上。
张鼎丞检察长以他切身的经历和感受,介绍了延安整风的方针、方法和过程,并向世人大声疾呼:“整风运动是一个自觉的思想行动,压服的办法不仅不能解决思想问题,相反地会伤害同志,扩大党内矛盾,要坚决反对‘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不能乱扣帽子!”
读到这里,我不胜感慨:这些话语和当时反右派风暴中无情打击的论调是多么的格格不入!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需要多大的勇气和担当!在困难和挫折面前,如何忠于党的检察事业,如何胸怀大局心系百姓,张鼎丞前辈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值得庆幸的是,在张鼎丞检察长和最高检党组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平息了检察机关的“取消风”,在重重阻力下尽一切可能做好批捕、起诉等检察工作。1961-1965年,随着党对某些“左”倾错误的纠正,检察机关得以存续,检察业务进入到一个恢复和加强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张鼎丞检察长古稀之年遭受到了残酷的迫害,但他没有低头屈服。时间到了1968年12月,当他得知撤销检察机关的决定时, 这位坚强的老革命,流下了心酸的眼泪。至此,延续了37年的中国检察制度按下了暂停键。
还有一张关于张鼎丞眼含热泪、拼命鼓掌的历史镜头,曾感动了无数人。那是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第三部宪法的那一刻。因为在这部宪法中,人民检察院得以重新设立。那一刻,已偏瘫卧床六年的张鼎丞老人忘记了自己的病痛,刹那间振奋起了精神,一颗期盼已久的心,跳得更加强劲了。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新闻报道)
古稀老人的这一份心跳,我听到了。
检察前辈对检察事业的那份挚爱,我感受到了。
我的鼻子一阵发酸。张鼎丞老人忘我的情怀深深地打动了我。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我再次把目光投向这张年代久远的报纸,投向这篇历久弥新的《整风在延安中央党校》。这是张鼎丞老前辈留给我们的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读着它,就仿佛穿越历史的层峦叠嶂,在与一位世纪老人、我们优秀的检察前辈,进行心与心的交流。
(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馆藏实物)
特别是在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和“能力作风建设年”,重读张鼎丞检察长这篇《整风在延安中央党校》,温故知新,尤其感觉语重心长、可敬可信。那11909个字符,就是一串串长长的遗传密码,它们携着厚重的历史、滚烫的初心,穿越时空,把共产党人的信仰与忠诚,把检察人的使命与担当,源源不断传递过来。
那是中国共产党亘古不变的红色基因。
(作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分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谢广礼)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标志着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的诞生。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各根据地建设了司法系统,特点是审检合署。1946年10月后在检察体制上实行审检分立,受边区政府领导。山东抗日根据地在检察机构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制度的一项创举。关东解放区的检察机构开创了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先河。

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罗荣桓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五四宪法”改“署”为“院”,确立审检分立。1957年7月1日,根据宪法规定,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张鼎丞作为最高检检察长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报告。1968年中央作出决定,检察机关被撤销。“七五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权力由公安机关行使。

“七八宪法”恢复重建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表述首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上,把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由原来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同时接受人大监督。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恢复重建的检察机关步入全面发展的正轨。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张军检察长带领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根据党中央的部署,检察机关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确立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总体格局,引领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境界。
(拓展阅读资料来源:人民检察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