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胆共济 检史追源】系列之十六
太岳革命根据地走出来的人民检察长——怀念宋烈将军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刘柳

宋烈同志是开国将军,也是河南省人民检察署(院)的首任检察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帅名录》一书中对宋烈将军介绍的履历如下:宋烈(1909--1976)四川阆中人,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时期,任乡苏维埃政府裁判员,红四方面军独立营营长,红九军政治部总务处长。抗日战争开始后,1938年任八路军129师军法处承审员,保卫科长,1943年任晋冀鲁豫边区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1950年5月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兼河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3年调任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检察署检察长,1955年任公安部第十六局局长,后任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委,公安部队副政委,1962年晋升少将军衔.1966年任二炮副政委。
济源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馆藏实物
宋烈生于贫苦家庭,父亲是小学教员,自幼随父读书,高小毕业后开始任教,随后,我党的地下武装开展反对国民党抗捐、抗粮、抗苛捐杂税等斗争对宋烈思想振动极大,也对他领悟革命道理,毅然加入共产党闹革命,为劳苦大众谋幸福初心更加坚定。1932年底,红四方面军转入川渝地区,到达宋烈家乡后,他便投身到革命洪流中,打土豪,分田地,家乡苏维埃政府成立,他便加入,并当选为裁判员,这也是宋烈与司法工作的不解之源。工作出色的他不久便调入县政府担任裁判专员。这段经历为宋烈后来从事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43年,他担任位于晋东南,豫西北的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公安局长,太岳区地理位置险要,社会环境复杂,且正值日寇对我革命根据地实行“三光政策”疯狂进行“大扫荡”的残酷斗争时期。面对敌特猖獗,不断制造恐怖活动的情况下,宋烈先是摸清敌情。率领公安队伍的同志们进行武装清剿,配合部队“反围剿”,同时发动群众路线,分化瓦解,在短时间就将敌特尽歼。1948年6月,宋烈调入豫西行政公署公安局长,期间,他全力抓公安队伍建设,极大提高了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济源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馆藏实物
新中国成立后,宋烈任河南省省委委员,公安厅厅长,河南公安总队司令员兼政委。1950年5月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开始筹建河南省人民检察署,公安厅长宋烈兼任检察长,检察署组成人员为地方党政机关干部和司法系统干部组成。
1950年3月,中央发出《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宋烈和尚未健全机构职能的检察署人员,迎难而上,最大限度的发挥检察职能,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积极贡献。
1950年12月,为有效提高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宋烈主持制定《河南省人民检察署通讯员工作试行条例》,至1953年4月,全省发展检察通讯员3814人,分布在政府部门、政法部门、党群、街道、农村、厂矿、学校等单位,检察通讯员成为各级检察署的有力助手,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开展检察工作的基础,在检察机关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法规执行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1951年2月1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署在省会开封召开成立大会。省政府主席吴之圃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宣告检察署成立并讲话。检察长宋烈作了省检察署筹建情况的报告。
1951年5月,宋烈检察长在河南省政协会议上做《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报告》这也是自人民检察署成立以来,检察长首次在会议上的检察报告。
济源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馆藏实物
1951年10月,经宋烈检察长签发,河南省人民检察署做出了《关于建立专、市、县人民检察署委员会议的通知》,通知明确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
1951年11月,河南省人民检察署第一次会议在开封召开,宋烈主持会议。工作报告指出:全省已经建立了两个省辖市检察署,九个专区分署,九个县区检察署,全省检察干部达到一百余人。筹建检察机关初期,宋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细微的学习作风,为奠基河南检察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1951年12月。中央部署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宋烈团结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一线,同时运用检察通讯员这一有力助手,密切联系群众,高效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195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发出通报,指出:河南省的“三反运动”响应迅速,已转入摸底和倒脏阶段,成绩显著,河南省人民检察署在运动中起了重大作用,特将其报告摘要通报,作为各省市检察署参加指导运动的参考。这也是河南省检察署成立之后,第一个获得的国家级荣誉。宋烈在我省检察署筹备、设立、开展工作基础时期,在检察职能的开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化上都作出了巨大贡献。
1952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河南视察黄河以及开封、郑州两地区,宋烈在安全保障方面工作出色,受到了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大将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