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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胆共济 检史追源】之十四:邂逅七十年前的“检察蓝”
】  来源:政治部   时间:2024-04-01  浏览 人次



【剑胆共济 检史追源】系列之十四

邂逅七十年前的“检察蓝”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刘柳



济源分院“人民检察史陈列馆”一角

甲辰龙年,王屋山上的白雪还没有融化,山下的济源小城红灯高挂,不时有鞭炮声传递着新年的气息。

大年初二下午,我在机关值班。电视里龙腾虎跃,鼓乐齐鸣,喜气洋洋。沉浸在这样祥瑞的新年气氛里,丝毫没有想到,一个更大的惊喜竟会在远方等着我。

“叮叮,叮叮,叮叮,叮叮……”手机铃声响起,是我最喜欢的一款名叫《梦想》的纯音乐铃声,简单,舒缓,本不太强的声音渐趋渐弱,仿佛把人带入梦里。

手机屏幕上显示的是哈尔滨的一位藏友名字。他与我同姓,我平时称呼他“刘兄”。

刘兄在汽车文化研究方面颇有建树,特别在全国老爷车收藏领域影响更大,属于圈子里的“名人”。

接通电话,自然是新春问候,互道祝福。刘兄说:“现在尔滨很火,你来感受感受冬天雪乡的豪情呗?”我虽无分身之术,但心里却感受到了来自四千里之外冰雪世界的热情。

回想上次探访哈尔滨,还是北京举办奥运会那年的夏天。那一次,受刘兄的盛情款待,我游览凉爽的江城美景、品尝北方独特美食的同时,用了整整一天时间参观了他的老爷车博物馆。刘兄对于收藏事业的执着,他作为东北人特有的质朴与热情,至今仍刻在我的心上。

这次电话交流中,我得知刘兄创建的老爷车博物馆通过植入新科技元素,近年来无论是藏品展示,还是与参观者的趣味互动,都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效果也相当好。刘兄因此也对我的法治文化品牌打造与互动给出了珍贵的建议。

但上面的交流仅仅是铺垫。刘兄这次与我电话聊天的目的,就是想送一个我怎么也想不到的“惊喜”。那是刘兄的舅父郑宝田同志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检察系统工作时获得的两张奖状和一枚徽章。

其中一张奖状是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一九六三年一月十九日颁发的,奖给“一九六二年本溪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奖状的正中间分两行印着“戒骄戒躁、巩固成绩、再接再厉、奋勇前进”16个繁体大字。另一张奖状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一九六四年七月一日颁发的,上书“郑宝田同志为一九六三年度辽宁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也是繁体字。从两张奖状可以看出,我们的检察前辈郑宝田同志至少在一九六二年和一九六三年间,工作是相当有成绩的。

尤其让我震惊的,是哈尔滨检察机关上世纪五十年代颁发的“哈检5”徽章。徽章为铜胎材质,通体施珐琅彩。巧合的是徽章的底色,竟然与近年来在检察系统内外频频“出镜”的“检察蓝”高度吻合!

原来刘兄老家在辽宁本溪,他退伍后便留在了驻地哈尔滨市。刘兄的舅父是抗美援朝老军人,1953年转业后被安置在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工作,随后调回老家辽宁,在检察系统工作至退休。龙年春节前夕,刘兄到舅父家中探望时,舅父家人将老人的奖状和徽章赠送给他。

因为这是检察文化题材的藏品,刘兄自然就想到了我,这让我非常感动。准确地说,是第一时间产生了想“据为己有”的冲动,尤其对那枚蓝色背景的珐琅彩徽章。因为我曾经收藏的十多枚早期的检察徽章多数为红底油漆材质,通体珐琅彩的很少,“检察蓝”底色更是首见,自然是弥足珍贵。

对于收藏者来说,见到“心仪”的收藏品,不由自主就会怦然心动,产生一见钟情的“热恋”。刘兄作为我的藏友,对于我的热切心情,他自然是感同深受,所以当天下午就用顺丰快递寄送于我。我回赠刘兄的,是一个我收藏多年的红旗轿车机盖发光旗标。因为红旗轿车作为我国的自主品牌,是我们国家汽车文化的骄傲,车身早期为手工敲制,自然也是十分珍贵。我想爱好汽车收藏的刘兄,自然也会喜欢。

与七十年前的这枚“检察蓝”徽章不期而遇,我的脑海里不由浮现出一个画面:那是在遥远的寒冷的冰城,一群还没有统一制服的检察人,他们佩戴着蓝色背景的“哈检”徽章,或穿林海过雪原调查取证,或俯身笨重简陋的办公桌前查阅卷宗,或在同样简陋却神圣庄严的法庭上履行职责……

1931年,伴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我们的检察制度从红都启航。是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让一代一代的检察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始终怀着对党、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的无比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筚路蓝缕,跋山涉水,薪火相传,一直走到了新时代。

龙年新春,这枚“检察蓝”徽章的光临,为我们的检察史陈列馆又增添了一抹崭新的、靓丽的色彩。历经七十年的风霜雪雨,这枚徽章虽然有些斑驳,但依然夺目,熠熠生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上,这枚“检察蓝”徽章将与所有的检察文物一起,倾听新时代铿锵的检察足音,共同见证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的辉煌。


(原载 2024年3月17日《检察日报》第4版)



小知识
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史上30个“第一次”(二)


6、首次明确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法律地位

1949年9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成立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

7、首次明确“检察院”称谓

1954年9月20日夜,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毛主席的意见,一致同意改“检察署”为“检察院”。

8、通过第一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检察机关组织法,奠定“一府两院”体制。

9、第一次确立垂直领导体制

五四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

10、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

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设置人民检察院。

11、开始履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职责

198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民事审判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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