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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七星关区:对缓刑再犯罪者依法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意见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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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6-02-10 浏览 人次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因身患重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是否收监执行引发争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检察官调查核实后,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2026年1月,办案检察官从看守所了解到,闵某已经转至监狱服刑,依法接受劳动教育改造。
2022年12月14日,闵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闵某被移送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谁知闵某不但没有反省,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24年8月28日,闵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16日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经审查,以闵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2025年8月14日,法院以闵某犯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依法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判决生效后,闵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依法组织对闵某进行医学诊断,诊断结果显示闵某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法院认为闵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遂依法征求检察机关意见。
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了闵某的病历和医学诊断意见,调阅了原案材料、调查评估意见书,听取了原案公诉人意见,认为闵某病情确实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利用其单独经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多处养生会所、酒店实施组织、介绍卖淫犯罪,且两次犯罪所判罚金均未缴纳,其主观恶性较大,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次决定执行刑期长达六年六个月,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再犯罪风险较大。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七星关区检察院向法院出具对罪犯闵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意见。
2025年11月1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闵某作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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