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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湖北嘉鱼:监督“纸面服刑”人员异地入矫
】  来源:第三检察部   时间:2021-07-15  浏览 人次

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湖北嘉鱼:监督“纸面服刑”人员异地入矫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李颖 杜林)“我们是湖北省嘉鱼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在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已经重新确定你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了,你可以安心在西平县入矫,你所在公司的开发项目也不会受到影响,请放心入矫。”近日,在嘉鱼县检察院和西平县司法局的共同见证下,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某在西平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嘉鱼籍商人何某某,在西平县某地产开发公司工作,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被西平县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西平县法院将何某某交付其户籍所在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执行缓刑,但何某某一直未到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报到入矫。

2020年底,嘉鱼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本应在2020年12月15日报到的何某某一直未办理入矫,造成“纸面服刑”情况。

调查中,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与西平县法院法官联系,证实何某某户籍所在地为嘉鱼县,2013年到西平县工作,2018年在西平县购房安家,现供职于某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在建开发项目的相关工作,若在嘉鱼入矫,该在建商业开发项目将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嘉鱼县检察院依法与嘉鱼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和西平县法院多次沟通协商,商定将西平县作为何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

近日,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何某某在西平县司法局报到并办理了入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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